摘 要: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障。为揭示地方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纵向特征,基于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的调研数据,本研究从客观成效、主观成效与总体成效三个维度,系统考察地方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层级落差。研究表明,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成效、主观成效与总体成效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层级落差。政策执行力、腐败规模、制度空间与行为动机是形成不同层级全面从严治党客观成效差异的重要因素;政治社会化程度、社会公平感、信息媒介的层级落差是形成不同层级全面从严治党主观成效差异的重要因素;政策执行策略选择、政府能力与资源差异和政策信号的层级传递是形成不同层级全面从严治党总体成效差异的重要因素。为此,要明确地方各级全面从严治党的权责边界,以差异化制度供给压缩变通执行空间,建立压力传导与正向激励并重的责任落实机制,统筹调配各层级政府之间的治理资源,通过宣传疏导纠正群众认知偏差。
摘 要: 新时代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党在制度化和创新性的统一中不断开创“政党之治”新境界的主线, 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政党长期执政的根本保障。受党的组织规模大、执政地位高、使命任务重等特性影响, 党的长期执政面临坚持和加强自身全面领导、超大组织规模下的行动规范、治理现代化要求下的党内监督保障、长期执政目标下的永葆先进性等挑战。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巩固马克思主义政党长期执政的重点在于建立有效联动的向心化目标统一机制、系统化党的组织规范机制、常态化党内监督保障机制、可持续化自我成长机制。从实践进路看,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需从方法思路、组织支持、问题审视和能力锻造四重向度为巩固马克思主义政党长期执政提供系统性方案。
摘要: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与时俱进管党治党的体系化创新,有效诠释了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党格”之立论、“治本”之定位、“系统”之力量。从十九大党章在总纲部分首次写入“全面从严治党”,到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一字一句的演进,彰显党中央管党治党从重点发力向系统施治的深化跃升。新增“体系”二字,旨在解决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的科学性、整体性问题,体现出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内在诉求。因此,新时代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当紧紧围绕政治立党、思想建党、组织强党、作风正党、纪律管党、制度治党、反腐倡廉党的逻辑主线展开,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各项建设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同向发力,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管党治党格局,不断提升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专栏(主持人:孙大伟) 主持人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既是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服
学科是由概念范畴联结构建起来的“理论大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强调“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提出“构建以各学科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为主干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以标识性概念体系建构、推动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指明了方向。提炼纪检监察学标识性概念并推动其体
党的纪律学建设应充分借鉴和应用法学思维,使党的纪律学研究的理论化学科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逐步建设起党的纪律学自主知识体系。 一、法治精神:“规范公权力”的借鉴意义 “规范公权力”是最基本的法治精神,法治之所以称之为法治,就是从规范公权力开始,1215年,英国颁布了《大宪章》,开用法律来约束国王权力的先河,这被视为法治的开端。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法治发展的永恒主题。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公权力的监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法是该法2018年颁布实施以来首次系统性全面修订,配套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作为反腐败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新《监察法》的实施进一步
一、纪检监察性质 第一,政治性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属性。纪检监察并非只专注于调查腐败问题。查处腐败只是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属性的表现之一,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所有业务工作都是政治工作,其主要政治职责是监督检查党章党规党纪落实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查处“七个有之”。 第二,专责性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特征属性。监察体制改
当前,全国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呈现“星火燎原”的态势,很多高校都在思考怎么搭建自主知识体系。梳理最近几年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可以发现,其大多依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法学等学科,较多的研究关注制度设置与程序规范,但可能忽略一个问题,那就是实际中所有的监督执纪工作,归根结底都要落脚在“人”上。人的欲望、认知、情绪以及心态,很大程度上决定腐败的发生、谈话的突破,甚至纪检干部的心理承压。而心理学恰恰就是研究“人
纪检监察学标识性概念是学科理论体系的“枢纽节点”,是对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实践本质、内在规律、整体形态的学理提炼,直接决定纪检监察学科的独立属性、话语底色与理论边界。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首要的是提炼一套逻辑自洽、特色鲜明、解释力强的标识性概念。 一、纪检监察学标识性概念的内涵特征 所谓纪检监察学标识性概念,是相对于“概念”在知识体系、思想体系、理论体系中的性质地位、逻辑价值和思维功能而言,
摘 要: 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重构的中心推动因素是绿色发展。中国依靠绿色产业技术规模性突破、制度政策系统性创新、南南气候合作务实实践,从规则跟随者、被动参与者变成议程塑造者、主动引领者,走出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气候治理话语权塑造之路。这不仅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更打破了西方发达国家长期以来在气候治理中的话语霸权,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气候治理话语权提供了可以参考的样本,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国气候治理话语权的形成,是长期渐进的,既不能回避西方话语霸权和内生短板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的双重挑战,也不能放弃抓住全球气候治理变革和绿色发展浪潮的历史机遇。未来,中国要以绿色发展为总抓手,依托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不断加强产业技术、制度政策支撑,完善话语理论体系,提高传播效能,深化国际合作,使话语权由“塑造”走向“引领”。通过不断输出有现实可依的“中国方案”,传播公平正义的中国理念,构建起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新秩序,使绿色发展成为全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动自觉,为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促进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国的贡献。
摘 要: 流域生态环境行刑反向衔接以传统生态环境行刑反向衔接为基础, 同时兼顾流域生态环境中损害隐蔽性高、污染辐射性广、区域关联性强等特性, 是新时代江河流域治理的重要议题。以不起诉案件的反向移送为视角, 流域生态环境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将不予起诉但认为需要处罚的案件移送至行政机关追究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其理论内涵在基础运作原理以外亦涉及流域协调机制、生态环境修复等特殊考量, 同时遵循刑法谦抑性、流域同步协调、流域生态优先的基本原则。当下, 实践中存在基础制度供给不健全、流域协调机制实效不足、生态环境修复僵化等现实困境。为激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以筑牢流域生态法治屏障, 建议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加强基础制度供给, 推动常态化检察行政联席会议、提升流域联动协议操作性, 厘清生态环境修复环节、科学灵活优化生态环境修复手段, 以期构建系统高效的流域生态环境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助力实现我国江河流域的长久善治。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实践创新,将基层群众、设点机关与立法机关紧密联结,是原汁原味吸纳民情、上传下达法律精神的关键载体,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该制度涵盖三重意蕴:政治参与贯穿立法规划、起草、审议及评估全链条,保障人民在表达、协商、决策、监督环节全周期在场;法治规范引导群言群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厚植法治中国根基;治理效能以较小立法成本协调多方利益,推动良法走向善治。目前,这一制度仍然存在定位模糊、参与广度和深度不足、信息处理与反馈机制滞后及保障体系欠缺等现实难题。对此,需要明晰联系点权责定位,优化设点布局,拓展参与渠道,构建民意征集、甄别、反馈闭环,并强化人才与财政保障,在完善该制度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其制度功能。
摘 要:社会科学证据打破了传统科学证据的封闭性,拓展了法官认知信息的来源,因而在商标侵权、家事纠纷等民事诉讼中屡见不鲜并呈现日益频繁的态势。然而,由于其一直面临着身份危机,司法实践中法官对其评价态度和处理模式也不尽一致。这种司法生态的实质是法律现实主义下人们对法定证据主义的妥当性产生了怀疑。对商标侵权纠纷中市场调查问卷报告司法实践的观察清晰地表明,社会科学证据对于特定待证事实的证明其实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官在公众视角缺失的情况下认定商标混淆等事实存在着根本的逻辑缺陷。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目的在于解决纠纷而非探求科学奥秘,事实认定作为一种理性认知活动不应受到法定证据主义的人为限制。据此,应当回归诉讼目的和司法证明的底层逻辑,对社会科学证据的理论基础深刻反思以正其身,并确定一条清晰的规范路径使其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程序控制理论能够回应从社会科学知识到社会科学证据的正当性,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科学证据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难题,是当下最为稳妥的一种处理方案。
摘 要:合规促进是践行国家合规管理政策、提升企业合规效能的创新性实践。依托“结构—过程—功能”分析框架,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规即服务”改革进行深度描摹和建构性分析,阐释了将传统“事后处罚”的刚性监管,转化为“事前预防、事中指导、全程服务”多主体协同模式的理论逻辑。“合规即服务”的落地实施,既需要推动合规治理结构层面的变革,也离不开合规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治理过程的深度融合,更需要通过推动监管技术与合规流程深度融合,以技术赋能实现企业合规管理全面升级。其中,搭建以“政府合规专员+企业首席合规官”为核心的合规治理组织架构,直接连通政策供给端与企业需求端,能够高效解决企业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难点问题;企业“看得懂、用得上”的合规指引是明晰预期、筑牢预防性监管的制度根基;合规智能体是数字化监管、信用差异化监管、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支撑;搭建面向企业、智能驱动的一站式合规中枢,是最大限度实现企业合规“降本、增效、避险”的关键路径。合规促进必须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激发企业合规内生动力,最终构建起政企协同、多元共治的合规治理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