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陈鹏年(1663—1723)作为康熙、雍正年间的著名廉吏,历任浙江西安知县、江宁知府、河道总督等职,以“清、慎、勤”为从政准则,惩贪革弊、治河安邦,深得百姓爱戴与帝王赏识,被誉为“陈青天”。其一生工诗善书(试读)...